天虹涂料、奎宝涂料、晋浙树脂等多家企业累计被罚超46万元!

来源:台州市应急管理局 2019-07-02 09:08

慧正资讯:为深刻吸取全国各地事故教训,浙江省台州市认真组织开展了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并依法查处了一批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企业非法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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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各地查处的部分典型案件予以集中曝光,以示警示:

一、温州市富利化工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行政处罚案

2018年11月30日,原椒江区安监局会同区公安分局等单位依法对椒江区前所六联村47号进行检查,发现该处储存危险化学品油漆和香蕉水等危险化学品。后经查实,温州市富利化工有限公司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储存危险化学品。2018年12月29日,原椒江区安监局依法对温州市富利化工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衢州市天虹涂料科技有限公司在非专用仓库储存危险化学品行政处罚案

2019年3月19日,黄岩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黄岩区北城街道长塘工业区827号仓库进行检查,发现衢州市天虹涂料科技有限公司在该仓库储存环保哑光漆等共计166桶危险化学品。后经查实,衢州市天虹涂料科技有限公司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在该仓库内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油漆。2019年4月2日,黄岩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衢州市天虹涂料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临海市奎宝涂料厂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等行政处罚案

2019年2月13日,临海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临海市奎宝涂料厂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该厂在半露天临时棚内存放有二甲苯、甲醇等危险化学品,现场有两名员工正在进行分装作业。后经查实,临海市奎宝涂料厂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尚无违法所得),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2019年3月6日,临海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临海市奎宝涂料厂作出“责令改正、停止违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浙江圣火气体有限公司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行政处罚案

2019年3月22日,温岭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浙江圣火气体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喷漆车间电器设施不符合防爆要求、与隔壁车间未实墙分隔且未安装防火门;使用危险化学品DMF取代丙酮等问题。执法人员当场发出《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企业暂时停产停业,并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2019年3月26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公司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情况进行督查,发现该公司仍然组织员工在车间正常生产。后经查实,浙江圣火气体公司在未经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审查同意的情况下,于2019年3月26日擅自恢复生产。2019年4月26日,温岭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浙江圣火气体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温岭市晋浙树脂厂危险化学品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行政处罚案

2019年2月21日,台州市应急管理局与温岭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温岭市晋浙树脂厂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温岭市晋浙树脂厂原料仓库储存了甲缩醛2.16吨、环己酮1.44吨、二氯甲烷4.88吨;产品仓库储存皮革涂饰剂4.5吨。后经查实,温岭市晋浙树脂厂在检查之日原料仓库、产品仓库储存的甲缩醛等危险化学品超出该厂《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中载明的最大储存量。2019年3月21日,温岭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温岭市晋浙树脂厂作出“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9年3月25日上午,玉环市大麦屿街道安监所执法人员依法对玉环市兴发有色金属管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场所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周知卡等问题。2019年4月11日,玉环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玉环市兴发有色金属管业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七、仙居县冠钧涂料有限公司非法生产危险化学品行政处罚案

2019年4月17日,仙居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仙居县冠钧涂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仓库内储存有二甲苯、成品油漆等危险化学品,并在生产车间内发现有生产油漆的设备。后经查实,仙居县冠钧涂料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生产危险化学品油漆(二度底),并非法获利人民币4300元。2019年5月15日,仙居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仙居县冠钧涂料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仟叁佰元,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八、天台创宇绿岩开发有限公司未按开采设计方案开采行政处罚案

2019年3月22日,天台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天台创宇绿岩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作业现场现有留设的最终边坡(切割及104M以上部分)平台宽为3米,不符合设计要求。2019年4月24日,天台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天台创宇绿岩开发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九、三门弘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行政处罚案

2018年8月8日,原台州市安监局会同原三门县安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三门弘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三门弘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2018年8月23日,原三门县安监局依法对三门弘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天台县兴合烟花有限公司、天台县天天发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向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个人销售烟花爆竹行政处罚案

2019年2月12日,接市局交办通知,天台县应急管理局对天台县兴合烟花有限公司、天台县天天发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两家公司涉嫌向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后经查实,两家公司均存在向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2019年3月6日,天台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天台县兴合烟花有限公司、天台县天天发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分别作出“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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