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禧科技控股股东因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被诉

来源:资本邦 2019-12-30 16:47

慧正资讯:银禧科技(300221.SZ)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瑞晨投资的通知:上海金融法院受理了光大证券与瑞晨投资因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本次诉讼尚处于受理阶段,尚未进行开庭审理。

12月26日,资本邦讯,银禧科技(300221.SZ)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瑞晨投资及一致行动人谭颂斌、股东新余德康于2019年6月20日向公司提交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拟进行减持的预披露公告》,瑞晨投资、谭颂斌、股东新余德康自2019年8月15日起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扣除回购专户后公司总股本的1%;自2019年6月26日起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不超过扣除回购专户后公司总股本的2%。

2019年9月19日银禧科技对外公告了《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达1%暨二级市场集合竞价交易减持计划完成的提示性公告》,控股股东瑞晨投资及一致行动人谭颂斌、股东新余德康通过二级市场集合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为449.54万股,占扣除回购专户后公司总股本的1.00%,二级市场集合竞价减持计划已完成。

截至2019年12月26日,上述大宗交易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瑞晨投资及一致行动人谭颂斌、股东新余德康未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银禧科技股份。

此外,银禧科技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瑞晨投资的通知:上海金融法院受理了光大证券与瑞晨投资因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本次诉讼尚处于受理阶段,尚未进行开庭审理。

光大证券的诉讼请求为:

(1)请求判令瑞晨投资向光大证券返还融资本金人民币8670万元;

(2)请求判令瑞晨投资以融资本金人民币8670万元为基数,以年利率6.2%为标准向光大证券支付欠付的融资利息,自2018年9月20日(含)起计算到瑞晨投资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11月30日(不含)的应付未付融资利息为人民币634.99万元);

(3)请求判令瑞晨投资以欠付融资本金人民币8670万元为基数,以日利率0.05%为标准向光大证券支付违约金,自2018年6月21日(含)起计算至瑞晨投资实际支付之日止的违约金(暂计至2019年11月30日(不含)的金额为人民币2284.55万元);并以欠付利息为基数,以日利率0.05%为标准向光大证券支付2018年6月20日(含)至2018年9月20日(不含)及2018年12月20日(含)起计算到瑞晨投资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暂计至2019年11月30日(不含)的欠付利息违约金金额为人民币54.78万元,);

(4)请求判令瑞晨投资承担本案诉讼相关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公证费等(其中律师费暂计人民币30万元,律师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的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5)请求判令就折价或拍卖、变卖瑞晨投资出质的1199.99万股“银禧科技“股票(证券代码:300221)及该等股票产生的送股、转增股份和现金红利等孽息所得价款优先清偿瑞晨投资在前述第(1)、(2)、(3)、(4)项下需向光大证券支付的全部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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