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广西能源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

来源:北京邦盛广西分所 2020-06-04 14:22

胡子资讯:6月3日上午,中海油广西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中海油广西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中海油广西能源有限公司债权人、中海油广西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工代表人、工会代表、评估机构、审计机构等共六十多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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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通报了案件审理情况。中海油广西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北京市邦盛(南宁)律师事务所李念芸律师作了执行职务的阶段性工作报告。

据了解,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11月1日作出(2019)桂01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海油广西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11月4日作出(2019)桂01破申8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邦盛(南宁)律师事务所担任中海油广西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北京市邦盛(南宁)律师事务所接受指定后,立即组织管理人团队,拟定工作计划,依法开展破产清算工作,对中海油广西能源有限公司进行接管,对其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同时开展债权申报及审核工作,选聘优质审计、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对中海广西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审计评估等工作。据统计,截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日,管理人共接收债权申报24家共26笔债权。申报债权总额为244846310.1元。

会上,管理人对《中海油广西能源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财产管理方案》等事项进行说明并提请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随后在四名监票人的现场监督下通过了相关事项的表决。

中海油广西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达飞在会上作了破产原因说明。会上,管理人还逐一解答了债权人所提问的问题。

据悉,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为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志,协调债权人行为的破产议事机构。根据破产法第62、63条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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