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门联合发布通知!2021年将禁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来源:慧正资讯 2020-07-20 15:21

慧正资讯: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提出自2021年1月1日起,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餐饮打包外卖服务以及各类展会活动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但是暂不禁止连卷袋、保鲜袋和垃圾袋。

同时,明年起全国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塑料棉签、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全国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但是牛奶、饮料等食品外包装自带的吸管暂不禁止。

据了解,2007年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规定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要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该政策被国内外媒体称为中国的“限塑令”。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全国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

近日,印发的《通知》对推进塑料污染治理进行了再部署、再动员,同时也明确了工作的细化执行标准。根据《通知》及细化标准,不可降解塑料袋是指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的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不包括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盛装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连卷袋、保鲜袋等。

塑料污染治理是个棘手的难题,不仅需要旗帜鲜明地大力推进,也要兼顾实际生活中的可行性,循序渐进,实现科学管理、精准管理和动态管理。同时,塑料污染防治需要营造社会主体广泛参与、共抓共治的良好氛围。包括塑料制品生产厂商、使用厂商、平台企业、消费者、回收利用厂商、政府、公众等在内的所有产业链主体,均需进一步明确应承担的治理塑料污染的环境责任,达成共同应对塑料治理难题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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