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对13个VOCs排放重点行业实行分级

来源:慧正资讯 2021-03-15 15:22

慧正资讯:近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广东省重点VOCs行业分级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本规则适用于广东省内13个VOCs排放重点行业(炼油与石化、涂料制造业、油墨制造业、包装印刷业、人造板制造业、制药行业、橡胶制品制造业、制鞋行业、家具制造业、汽车整车制造业、表面涂装业、电子元件制造业、塑料人造革与合成革制造业)。

据悉,为提高 VOCs 治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 53 号)中提出“(六)实施差异化管理。综合考虑企业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使用情况、无组织排放管控水平、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果等,树立行业标杆,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在重污染天气应对、环境执法检查、政府绿色采购、企业信贷融资等方面,对标杆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对治污设施简易、无组织排放管控不力的企业,加大联合惩戒力度。”。《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 号)提出“实施差别化管理,对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企业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做到无事不扰。综合考虑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使用、无组织排放控制、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果等,树立标杆企业,在政府绿色采购、企业信贷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2020 年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广东省涉工业炉 2 窑企业大气分级管控工作指引》(粤环函〔2020〕324 号),实现了广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防治的差异化管控。在国家和省大气污染工作精细化要求逐渐提高的背景下,对 VOCs 重点排放行业企业实施分级管理是大势所趋,有利于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全行业高质量发展。

2020 年 7~12 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华南理工大学、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和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等单位开展了全省 500 家 VOCs 典型排放企业的现场核查。

《规则》征求意见稿依据企业环保绩效水平,将企业划定了A 级(引领性企业)、B 级(合规企业)和C 级(不合规企业)三类。A 级和引领性企业代表该行业内环保绩效水平“先进”的企业;B 级企业”代表该行业内环保绩效水平“合规”的企业;C 级企业”代表该行业内环保绩效水平“不合规”的企业。

差异化指标作为企业分级的重要依据。根据各 VOCs 重点排放行业的排放特点、治理水平等,从 VOCs 原辅产品及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过程及无组织排放管控、末端治理和排放、环境管理四个环保绩效要素制定差异性评价指标。

评级实行“短板原则”,在评级时,需满足该级别指标中规定的各项要求,有任意一项未满足的,降级评定;当企业涉及跨行业、跨工序时,可分行业或工序分别评定,但企业总体绩效以所含行业或工序中绩效评级较差的为准。存在未批先建,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浓度或排放量排放大气污染物,受到行政处罚或构成犯罪的,不应评为 A 级(引领性)企业和 B级(合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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