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飞源10万吨环氧氯丙烷项目竣工

来源:慧正资讯 2021-08-05 11:47

慧正资讯:8月3日,淄博飞源化工有限公司发布“10万吨/年甘油法环氧氯丙烷项目 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的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8月3日—2021年8月22日(20个工作日)。

淄博飞源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年8月,是一家由民间股东组建的氟化工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现有东、 西两个厂区,均位于淄博市高青化工产业园内,主要产品包括无水氟化氢、氟化氢铵、 二氟甲烷、硫酸等。该项目以公司副产氯化氢、外购甘油为原料(10.62万吨/年),采用氯醇化、环化方式生产环氧氯丙烷。项目建成后,新增环氧氯丙烷产能10万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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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淄博飞源化工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10 万吨/年甘油法环氧氯丙烷项目; 

建设地点:淄博市高青化工产业园淄博飞源化工有限公司西厂区内; 

建设性质:新建项目; 

生产规模:10 万吨/年环氧氯丙烷, 

项目投资:本项目实际总投资16400万元,环保投资2910万元,占总投资 17.74%。 

占地面积:本项目占地面积为 49.3亩;

环保审批及建设过程:

2020年6月,淄博飞源化工有限公司委托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完成了《淄博飞源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年甘油法环氧氯丙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020年7月9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以淄环审[2020]61号文《关于淄博飞源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年甘油法环氧氯丙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对报告书进行了批复。该项目于2020年7月开工建设,目前本项目各项环保设施均已建成并于2021年5月投入运行,运行情况良好,具备验收条件。

验收结论:

1、该项目主体工程以及配套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已基本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环审[2019]4号)批复要求建成,项目的建设过程中落实了“三同时”措施,各项环保设施运行稳定、正常;

2、由山东华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结果表明,所监测的各项污染指标均实现了达标排放;

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设施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动。

4、项目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

5、项目已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按证排污;

6、项目一次建成,未分期建设,不属于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法应当分期验收的建设项目;

7、建设单位未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或被责令改正;

8、该项目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真实,内容不存在重大缺项、遗漏;

9、该项目不存在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事项。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该项目基本具备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同意通过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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