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筹备北交所,泰达新材收二轮审查问询函

来源:慧正资讯 2021-11-16 11:14

慧正资讯:11月16日,资本邦了解到,新三板企业泰达新材于近日收到了《关于安徽泰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精选层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查问询函》。

公开资料显示,泰达新材于2014年1月24日挂牌新三板,公司属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制造企业,是偏苯三酸酐、均三甲酸的主要生产商,可为聚酯树脂偏苯三酸三辛酯、绝缘材料等提供优质产品。与此同时,泰达新材作为国内主要的偏苯三酸酐生产企业之一,在技术上偏苯三酸酐和均苯三甲酸领域拥有核心技术。《公开发行说明书》显示,泰达新材已获得包括12项发明专利在内的20项专利技术。

据悉,泰达新材曾于2018年11月13日与华安证券签署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聘请华安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机构,并于2018年11月16日在安徽监管局完成了上市辅导备案。

2021年,泰达新材经综合考虑自身实际情况,与辅导机构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将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变更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并通过华安证券于2021年1月6日向安徽证监局提交了变更辅导备案首发板块的情况说明。

其中,围绕泰达新材偏苯三酸酐市场容量及应用空间、单位成本显低、毛利率显高于同行业公司的合理性,因涉及重大事项提示、风险揭示需要特别关注等十个问题展开了问询。

偏苯三酸酐市场容量及应用空间

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及首轮问询回复,偏苯三酸酐的生产工艺最早起源于国外,中国于1990年代开始产业化生产偏酐产品。

2007年以前,中国偏酐生产厂家最多达10余家,经过十多年的市场竞争和发展,目前国内形成正丹股份百川股份、波林化工和泰达新材四大企业占据几乎所有产能的产业格局,2021年全年产能14.7万吨。

与此同时,部分境外企业的偏苯三酸酐生产装置已陆续停产,目前正常生产的国际企业主要仅有美国IneosJolietLLC等少数企业,在可预见的将来,国际企业没有偏苯三酸酐扩建项目,新装置扩建基本来自中国,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偏酐生产国。

从下游应用场景看,TOTM在增塑剂领域需求较低,环保型增塑剂(含TOTM)消耗量占比不足20%。可比公司百川公司产量下降7.76%,产能利用率逐年下降,波林化工退出该细分行业。

根据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统计,2019年1-9月全国增塑剂消费量近300万吨,增塑剂产品种类繁多,下游塑料制品在加工过程中常需添加多种增塑剂来满足不同的性能需求。

根据首轮问询回复,2018年至2020年公司偏酐销售价格与材料采购价格价差较以前年度收窄,主要原因是行业内企业竞争态势加剧所致。

2020年底以来,行业内企业竞争趋于理性,从而使得2021年1-6月偏酐销售价格与偏三甲苯采购价格价差有所扩大。

为了解泰达新材产品未来市场需求变动情况,保荐机构对泰达新材20家主要客户进行了问卷调查。

根据公开披露文件,百川收入和盈利主要来源于醋酸酯类和多元醇类,偏酐及酯类占百川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比例较低,受正丹股份产能增加影响,市场饱和,百川产能利用率下降;正丹股份2020年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为尾气综合治理项目。泰达新材未回答首轮问询问题5的部分问题,保荐机构的核查结论不完整。

(1)补充披露偏苯三酸酐国内外市场的竞争格局及近年来的市场演变情况、报告期内产能变化情况,说明“偏酐年均复合增长率13.46%,国内产能规模显著增长”相关判断是否准确;说明国内波林化工等企业及国际企业逐渐退出偏苯三酸酐行业的背景原因,是否表明该细分行业缺少经济效益,或偏苯三酸酐产品缺乏竞争力,存在不符合环保、能源等监管政策的情形。

(2)说明在全球仅剩少数偏苯三酸酐生产企业的情况下,2018年至2020年仍出现行业竞争态势加剧情形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表明行业存在供大于求的情形,2020年底竞争趋于理性的背景原因,在可预期时间内是否会存在再次竞争加剧的可能,必要时请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3)量化分析泰达新材与正丹股份、百川股份报告期偏苯三酸酐的产能、产量、销量与国内的下游需求情况是否相匹配,说明上述三家企业的国内销量是否能满足国内下游行业对于偏苯三酸酐的全部需求,是否表明下游行业对于偏苯三酸酐的需求有限或接近饱和,首轮回复中关于“随着下游行业需求持续增长,国内偏苯三酸酐的消费量也将快速增加,在可预见的将来,偏苯三酸酐下游需求及应用空间充足”的相关表述是否客观且存在依据,充分揭示泰达新材产品线较为单一、主要产品市场容量有限等相关风险;补充披露泰达新材下游企业是否存在自行生产偏苯三酸酐的情形。

(4)正丹股份偏苯三酸酐2020年产能为5.16万吨,产销率为75.28%,其IPO募集资金建成年产4万吨偏苯三酸酐产线的产能尚未完全释放,请补充披露该产能对泰达新材产能消化、市场份额产生的潜在影响和风险;

(5)公司2017-2019年因竞争加剧导致毛利率持续下降(23.56%、9.62%、10.20%),且2018年、2019年均较低于正丹销售偏苯三酸酐毛利率13.35%、11.77%,请泰达新材分析竞争加剧的具体原因及情况,公司是否具备应对行业竞争风险的能力;根据2017年申报IPO材料,公司2015、2016年分别销售2,722万元、2,970万元环氧树脂,占总销售额比例14.16%、16.98%,说明公司开展和停止该类业务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生产线的处理情况。

(6)以公开的外部数据定量测算并进一步说明公司市场空间、占比及市场前景,结合产品针对性、特质性及细分行业竞争格局,说明目前是否有足够市场空间消耗公司产能。如引用第三方数据或结论,应注明资料来源,确保有权威、客观、独立的依据并符合时效性要求。

(7)补充披露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仍是主流产品的原因,说明国内TOTM的规模及对泰达新材产品的需求规模,国内现有产能是否已可满足TOTM的市场需求,说明TOTM下游产品及具体终端应用场景,与替代品或竞品的售价、性能差异;补充回复首轮问询关于“说明偏苯三酸酐的使用是否是导致下游产品存在“无毒环保”、“耐高温、抗老化、耐腐蚀、耐迁移、绝缘性能优良”等优势的直接原因”。

(8)结合公司报告期内应用于粉末涂料领域的销售额分析说明该类收入受到双酚A价格影响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2021年收入大幅下滑的风险;说明增塑剂、高级绝缘材料和高温固化剂等领域对偏苯三酸酐的需求是否存在受到其他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而影响的情形。

与安庆亿成战略合作是否涉及突击业绩

根据首轮问询回复,(1)2019 年12月,公司与偏三甲苯供应商安庆亿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达成战略合作意向。 2020年,安庆亿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成为公司偏三甲苯主供应商,公司自安庆亿成采购价格较同期市场价格有平均每吨 200-300元左右优惠。中介机构认为泰达新材与安庆亿成之 间不存在利益输送,安庆亿成及其关联方未持有泰达新材股 份,泰达新材及其关联方也不持有安庆亿成股份,泰达新材与安庆亿成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九江华庐对发行人销售约占公司偏三甲苯总销售的60%,对泰达新材在当月市场价基础上减去300元左右运输费用,由泰达新材自行提货运输,实际运费每吨170元;对正丹股份采用一票制定价,即按当月市场价确定销售价格。盘锦锦阳、东营威联对正丹股 份偏三甲苯销售量约占公司偏三甲苯总销售的50%,根据不 同客户采购量大小给予采购价格优惠。

(3)偏三甲苯、偏苯 三酸酐为市场化程度高的标准化精细化工商品,市场价格公开透明,偏三甲苯供应商在公开市场价格基础上结合主供应商合作关系、运输距离、单次采购量大小等因素确定不同客 户具体销售价格,存在一定差异具有合理性。安庆亿成距发行人250公里,九江华庐距发行人300公里。

(1)与安庆亿成达成战略合作的原因,2016年起合作但2019年底起发生大额预付的原因及合理性,提供明确合理的外部支持性证据,在2020年初达成战略合作意向是否为申报精选层突击业绩。

(2)2020年起至今 安庆亿成向百川和发行人销售价格的差异,按安庆亿成同期10销售给百川股份价格、九江华庐销售给正丹股份价格测算对发行人采购、成本利润的具体影响。

(3)各供应商向发行人和其他客户销售价格差额及合理性分析。

(4)同期市场价格 来源及公允性,偏三甲苯市场价格公开透明的情况下发行人 获得原材料采购价格优势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5)九江华庐在60%销售给发行人同时又降价300元,发行人采购价格是否公允,是否构成利益输送

(6)公司运费主要支付对象, 单位运费与行业均值、市场公允价值是否存在差异,各期运费和销售额、采购额的匹配关系,并说明具体的合理性测试 过程。

(7)各供应商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实质或潜在的关联交易,供应商是否存在为公司代垫成本和费用的情形,是否构 成利益输送。

单位成本显低、毛利率显高于同行业公司的合理性

根据首轮问询回复,(1)前次IPO被否部分原因为“你公司报告期内原材料采购单价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但单位平均生产成本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泰达新材2016年毛利率增长幅度为19.65%,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同期增长幅度为11.82%,泰达新材毛利率增长幅度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于上述问题,泰达新材未能给予充分合理的解释并披露。”

(2)泰达新材2020年起毛利率大幅增长且显著高于可比公司均值。正丹股份2018年-2020年,偏酐产品毛利率分别为13.35%、11.77%和17.72%,2021年1-6月偏酐及酯类毛利率为18.35%;百川股份2018年-2020年,偏酐及酯类产品毛利率分别为13.85%、4.36%和-2.91%;2021年1-6月偏酐及酯类毛利率为6.61%。泰达新材2018年至2021年1-6月,偏酐产品毛利率分别为9.62%、10.20%、22.91%和31.46%。

(3)正丹股份2020年国外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20.27%,百川股份2020年国外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18.66%,泰达新材外销比例低于1%。

(4)因无法获知百川股份偏苯三酸酐产品的单独价格和成本变动数据,故无法对其偏苯三酸酐毛利率与本公司进行比较分析。

(5)除2015年持平以外,泰达新材自2014年挂牌以来平均单位成本一直低于正丹股份。

(6)公司单位成本低于正丹股份主要系受原材料采购价格、产品收率、辅材耗用率、以及生产工艺不同、生产设备投资和能源耗用成本不同、资源综合利用程度不同等多因素综合影响所致,单位成本差异形成原因合理。

(1)结合问题2、3、4分析公司产品售价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规模效应小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生产工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各有优缺点情况下,进一步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内收入、毛利率及净利润持续大幅增长,毛利率2020年起显著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合理性。

(2)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前十大客户的毛利率,如存在与平均毛利率差异较大的客户,分析其原因及合理性。

(3)结合偏三甲苯、偏苯三酸酐价格变动情况、公司期后财务数据分析偏苯三酸酐价格上升能否覆盖偏三甲苯价格增幅,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是否对泰达新材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影响。

(4)说明报告期内冰醋酸采购量持续大于消耗量的原因,相关存货账龄及减值情况。

(5)2020年正丹股份的偏苯三酸酐及酯类销售收入占比为77.3%,偏苯三甲采购占总采购额比例仅为16.97%。补充披露公司偏三甲苯采购额占总采购额较可比公司较高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6)要求泰达新材结合上述因素和分析结果,进一步完善相关信息披露并就毛利率增长的不可持续性作针对性的风险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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