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不准新建扩建炼油、氮肥、煤制甲醇、纯碱等项目

来源:慧正资讯 作者: 李红生 王文丽 2021-12-03 16:54

慧正资讯:11月30日,笔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获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能耗双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旨在提高高能耗、高排放产业禁止类、限制类、淘汰类标准,对提升能源利用水平,加快高耗低效产能退出,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发挥重要作用。这是对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能耗双控三年行动计划》的具体落实措施。

《目录》提出的管理措施分为禁止类15条、限制类9条、淘汰类13条,涉及两大门类(制造业和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7个行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并对现有存量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列出全部退出的时间节点。

据悉,《目录》立足倒逼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遏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提高能效水平,在高能耗、高排放产业方面提出了比国家相对严格的要求,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达峰碳中和及能耗双控工作决策部署,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约束性目标,实现绿色低碳转型。

《目录》明确,不准新建、扩建炼油、焦化、氮肥、钢铁、煤制乙二醇、煤制甲醇纯碱、离子膜烧碱(废盐综合利用除外)项目;不准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规划的煤制油、煤制气、煤制烯烃项目;不准新建、扩建企业自备燃煤机组和未纳入规划的燃煤火力发电、燃煤热电联产项目。在规模、产业环节、工艺及产品和产能置换、能耗替代、能效水平等方面,明确了限制范围,并对炼油、焦化、电石、碳化硅、烧碱、乙烯丙烯、水泥、钢铁、铁合金、电力和热力生产等行业提出了淘汰落后产能标准和具体时限要求。

据了解,为做好《目录》管理工作,将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共同建立《目录》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组织推进各项工作和重点任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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