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碳排放计算成行业准入标准 建材生产碳计算亦在其中

来源:住建部 2022-04-01 09:26

新版《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以下简称新规范)2022年4月1日正式实施。

新规范要求,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平均设计能耗水平应在2016年执行的节能设计标准的基础上分别降低30%和20%,排放强度应平均降低40%,碳排放强度平均降低7kgco2/m2.a以上。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均应进行建筑节能设计,并提供建筑碳排放分析报告——这意味着建筑碳计算将成为必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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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排碳的国际研究

英国政府采用 《居住建筑能效标识标准评估程序》(The Government's Standard Assessment Procedure for Energy Rating ofDwellings,SAP)对居住建筑的能耗和碳排放进行计算。

关于建筑能效的计算结果由4 个值进行表示:单位建筑面积能耗 ( Energy Performance per Unit FloorArea )、能源消费分数 ( Energy Cost Rating,SAP 打分)、基于碳排放的环境影响分数(Environmental Impact Rating Based on CO2 Emission, EI)、碳排放值 ( Dwelling CO2 Emission Rate,DER)。

美国ASHRAE有碳排放计算工具( ASHRAE Special Project: Carbon Emissions Calculation Tool),用以计算、表达、比较建筑用能、室内空气品质、声、光 等因素,从而计算建筑物的碳排放总量。

德国可持续建筑协会(GermanSustainable Building Council,DGNB)在 2008 年 推出了 DGNB 可持续建筑评估技术体系,以每年单位建筑面积的碳排放为计算单位,提出了建筑碳排放完整明确的计算方法,建立了建材和建筑设备碳排放的数据库,将建筑全生命周期划分为建材生产与建筑建造、建筑使用、建筑维护与更新、建筑 拆除和重新利用 4 大阶段。

国标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围绕三大环节

根据《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GB/T51366-2019,建筑全生命周期碳排放计算主要包括运行阶段、建造及拆除阶段和建材生产及运输阶段碳排放。

各阶段碳排放计算范围如下:

运行阶段的碳排放量

  • 暖通空调

  • 生活热水

  • 照明及电梯

  • 可再生能源

  • 建筑碳汇系统

建筑建造和拆除阶段碳排放量

  • 建筑建造阶段

  • 建筑拆除阶段

建材生产和运输阶段碳排放量

  • 建材生产和材回收 

  • 建材运输 

运行阶段的碳排放量——

运行阶段碳排放量除包含暖通空调、生活热水、照明及电梯在建筑运行期间的碳排放量外,还需考虑可再生能源和建筑碳汇系统的减碳量。

运行阶段的碳排放量应根据各系统不同类型能源消耗量(如天然气、电力等)和不同类型能源的碳排放因子确定。

对于尚未投入使用的项目,应采用建筑在标准运行工况下的预测碳排放量。对于投入使用的项目,应基于实际运行数据,得出运行阶段碳排放量相关数据。

建筑建造和拆除阶段碳排放量——

建造阶段和拆除阶段碳排放量应根据建造阶段不同类型能源消耗量(如电力、汽油、柴油等)(kWh或kg)和不同类型能源的碳排放因子(kgCO/kWh或kgCO/kg)确定。

拆除阶段的能源用量可以根据拆除阶段不同类型能源总用量(kWh或kg)和不同类型能源的碳排放因子(kgCO/kWh或kgCO/kg)得到,部分拆除方式应根据拆除专项方案确定。

建材生产和运输阶段碳排放量——

建材生产及运输碳排放计算应包括建筑主体结构材料、建筑围护结构材料、建筑构件和部品等,参与计算的主要建筑材料的总重量不应低于建筑所耗建材总重量的95%。

建材生产阶段碳排放应根据每种主要建材的消耗量和其碳排放因子确定。使用低价值废料和可再循环材料可以有效降低建材生产碳排放量。

建材运输阶段碳排放应根据主要建材消耗量(t)、建材平均运输距离(km)、和运输方式下的单位重量运输距离的碳排放因子(kgCOe/(t.km))确定。

供应链企业碳排放核算势在必行

当建筑碳排放核算成为强制要求,所涉及到的材料企业进行碳排放核算箭在弦上,企业碳中和战略则成为远景目标。

然而,实施企业碳中和战略的基础,是全面、准确核算企业层级的碳排放量,确定组织边界,识别与组织的运营有关的直接和间接碳排放和清除,考虑耗能设备、运营过程中的电力消耗等多项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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