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苯乙烯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问卷的通知

来源: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2023-07-17 15:56

【发布单位】贸易救济局

【发布文号】商救济政法局函〔2023〕41号

【发文日期】2023年07月14日

各有关利害关系方:

2023年6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23年第22号公告,决定自2023年6月23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复审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现就本次期终复审案调查问卷发放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案期终复审调查问卷分为中国大陆以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中国大陆生产者调查问卷、中国大陆进口商调查问卷三类(见附件)。有关答卷要求、提交方式及提交时限详见各问卷。

二、中国大陆以外出口商或生产商应当按照要求填写《中国大陆以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中国大陆生产者应当按照要求填写《中国大陆生产者调查问卷》,中国大陆进口商应当按照要求填写《中国大陆进口商调查问卷》。

三、本通知发出之日即为问卷发放之日,利害关系方应按要求在各问卷规定时限内如实填写,并提交完整准确的答卷。如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况,调查机关可以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四、调查机关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s://etrb.mofcom.gov.cn)向登记参加调查的利害关系方发放调查问卷。其他利害关系方也可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案件动态栏目(网址为http://trb.mofcom.gov.cn)或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http://www.cacs.gov.cn)下载问卷。

五、各利害关系方应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s://etrb.mofcom.gov.cn)提交答卷的电子版本,并根据调查机关的要求,同时提交答卷的书面版本。电子版本和书面版本内容应相同,格式应保持一致。

联系电话:(010)65198073、85093421

苯乙烯反倾销复审中国大陆生产者问卷.pdf

苯乙烯反倾销复审中国大陆生产者问卷.wps

苯乙烯反倾销复审中国大陆进口商调查问卷.pdf

苯乙烯反倾销复审中国大陆进口商调查问卷.wps

苯乙烯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问卷中国大陆以外出口商或生产商.pdf

苯乙烯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问卷中国大陆以外出口商或生产商.wps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2023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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