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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慧正资讯 2024-05-21 15:00
5月21日,被ST的中泰化学一字跌停,市值仅有121亿元。
出来混,总要还的!
具体原因就是,时隔两个月,中泰化学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立案调查结束。中泰化学、控股股东,以及相关责任人被重罚合计2130万元(中泰化学更正后,实际为1880万元),此外,中泰化学戴上ST的“帽子”。
5月17日,中泰化学半夜的多篇公告震惊资本市场,《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总结下来就是,过去几年的年报,中泰化学存在的问题有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公司和控股股东关联交易等等。
据中泰化学发布公告显示,因2022年合计虚增收入42.48亿元、虚增成本42.48亿元;未披露2021年、2022年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高达77.18亿元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相关债券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不准确等,中泰化学与其7名高管合计被罚1180万元,其控股股东中泰集团和时任中泰集团财务总监也合计被罚700万元,5月21日起中泰化学还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中泰”。
更有意思的事情是,根据中泰化学5月17日发布的《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显示,时任董事长杨江红被罚款500万元,但5月20日中泰化学发布更正公告,杨江红的罚款修改成了250万元。
根据中泰化学的官网介绍,中泰化学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支持的优势资源转换企业,于2001年12月18日成立,2006年12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前身是1958年建厂的新疆烧碱厂。
中泰化学是全球规模最大的乙炔法PVC生产企业和国内最大的氯碱生产企业。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260,081.95万股,公司拥有控股45家全资、控股子公司和47家参股公司,公司总资产803亿元。
中泰化学主营聚氯乙烯树脂(PVC),离子膜烧碱、粘胶纤维、粘胶纱等产品。产品广泛应用于纺织、建材、新能源、国防等20余个行业,市场遍布国内各地,并出口至俄罗斯、中亚、东南亚、南亚、南美洲、非洲等90多个国家和区域,享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信誉。
据工商信息显示,中泰化学为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泰集团)成员之一,而中泰集团则为新疆国资委控股子公司。
国资背景 造假有点毁三观
因此,这就有点毁三观了!在人们印象中有国资背景的公司尤其是控股股东或实控人的,财务造假的可能性偏小,因为财务造假行为不暴露对自己没有好处,暴露了身上有了污点仕途也就到头了。在人们印象中这样的公司多是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经营思路。因为,和民营企业最大的不同是,企业不是他们的,他们就是名义上的职业经理人。
他们是拿着事业编或企业编的薪酬的,只要不犯原则上的错误,哪怕经营出现了亏损,最大也是个平级调动,从这个企业调到那个企业或者什么单位,自己本身的利益并没有影响。
虚增收入超42亿元 假账做的太假
据公告,中泰化学存在多项违法事实,一是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为完成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达的营业收入目标,中泰化学及其控制的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天通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青岛齐泰科技有限公司及中泰大佑物宇(上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等子公司通过将不具有控制权或实为代理人的业务按照总额法核算,2022年合计虚增收入42.48亿元、虚增成本42.48亿元,分别占《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营业总收入及营业总成本的7.60%及7.75%。
2022年虚增42.48亿元收入,虚增42.48亿元成本,这个戏码就挺雷人的。收入与成本如此雷同,这不就是给监管下套,欺负监管渎职后再抓监管小辫子么。收入与成本就是平价销售也不可能完全一致,只能说中泰化学做的假账实在太假。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77亿元
中泰化学被处罚的另一个违法事实就是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中泰化学未在2021年、2022年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2021年、2022年,中泰化学及其子公司以预付款、退货款、代收代付运费等名义,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公司与控股股东中泰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总发生额为77.18亿元。其中,2021年发生额21.54亿元,占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54%;2022年发生额55.64亿元,占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1.61%。截至目前,上述年度资金占用本金已归还。
多名相关责任人被罚
新疆证监局认为,中泰化学的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因此,新疆证监局决定对部分相关责任人处罚。
对中泰化学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罚:
对中泰化学时任董事长杨江红的处罚:
对中泰化学时任董事、总经理刘洪的处罚:
对中泰集团及时任中泰集团财务总监龚春华的处罚:
11.28万股民彻夜难眠损失是否可申请赔偿
公开资料显示,截至5月10日,中泰化学股东户数为11.28万。虽然今天复牌,但中泰化学的一字跌停,估计很多股民难以逃离。如果股价继续下跌,将会给投资人带来更大的损失。那么是否可以申请赔偿呢?
上市公司造假,投资索赔主要有以下几个方式:
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索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上市公司涉及虚假陈述,受害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进行索赔,但需要满足:上市公司确实存在欺诈行为;在规定的起诉期间内提起诉讼;能够证明自己的损失与上市公司的欺诈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可以向主管部门投诉。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处罚决定,是股民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前提。股民在上市公司被证监会或其他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被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后,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进行索赔。
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股民索赔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具有重大违法性,股民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买入该股票,在虚假陈述揭露日仍持有该股票,且存在因虚假陈述而造成损失的后果等。在索赔过程中,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