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更新国内物质清单,加强对2类MDA物质的限制

2025-01-10 15:09

近日,加拿大环境部对国内物质名录(Domestic Substances List,DSL)进行修订,将以下两种MDA物质添加S'上标,标志着这两项物质被正式纳入重要新活动(SNAc)通报列表的管控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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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新规定已于2024年11月29日起实施,主要对化学物质“4,4'-亚甲基双苯胺(benzenamine, 4,4'-methylenebis)”和“甲醛与苯胺的聚合物(formaldehyde, polymer with benzenamine)”的使用与进口施加了更严格的限制。

尽管两个物质都属于加拿大现有物质,无需新物质申报即可进入加拿大市场,但SNAc条款的生效意味着:任何计划进行相关生产活动的实体,若该活动受通报规定管辖,则必须向官方提交重要新活动通报,提供必要数据,并接受官方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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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的修正令,这些化学物质在被用于制造或进口含有一定浓度的消费品和化妆品时,需遵守以下新规定:

1. 消费品和化妆品的制造和进口限制:

用于制造该物质浓度大于或等于0.1%的消费品或化妆品,其中消费品需适用《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化妆品需满足《食品和药品法》第2节的定义;

一年内进口该物质浓度大于或等于0.1%的消费品或化妆品,且该物质进口总量超过10kg,其中消费品需适用《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化妆品需满足《食品和药品法》第2节的定义,进口商需要对含有这些物质的产品进行申报。

2. 企业使用量的限制:

企业在一年内使用这些化学物质的量如果达到或超过1000吨,或者在使用量介于100吨至1000吨之间但未能在设施中实施至少三项控制措施的情况下,需要特别申报和遵守更严格的管理措施。

对于年使用量在10吨至100吨之间的企业,若未能实施至少两项控制措施,则同样需要进行申报。

3. 规定防控措施:

拥有从生产活动场地释放的排放物中去除90%或更多该物质的装置或工艺;

使用仅用于运输该物质的专用容器,在两次使用之间无需冲洗;

对直接或间接接触到该物质的任何设备或表面进行清洁或冲洗所产生的废水,需在进行该活动的设施中重新使用,或通过焚化或通过工程危险废物填埋设施进行处置。重复使用的任何冲洗水一旦达到其有效污染寿命,则必须通过焚化或工程危险废物填埋设施进行处置。

背景介绍

4,4’-MDA和pMDA属于二氨基二苯甲烷物质,这类物质主要用作中间体生产其它物质,生产塑料、泡沫、涂料、粘合剂和树脂的固化剂,环氧树脂交联剂以及金属制品中的抗腐蚀剂和抗氧化剂。因此,被广泛应用于染料、涂料、聚合物生产等行业。

在官方评估报告中,4,4’-MDA和pMDA被认为有潜在的致癌与致突变风险,国际机构也将两个物质分类成致癌1B类与致突变2类,这也是导致两物质触发重要新用途通报规则的主要原因。

同期评估的还有MDI类物质,其中5个物质因具有更严重的危害属性,被列入了CEPA schedule 1有毒物质清单:

4,4’-MDI,CAS#101-68-8

2,2’-MDI,CAS#2536-05-2

2,4’-MDI,CAS#5873-54-1

mixed MDI,CAS#9016-87-9

pMDI,CAS#26447-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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