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声音|尹兆林: 免征特定种类消费税 提升化工企业竞争力

来源:慧正资讯 2021-03-05 18:42

慧正资讯:2021年3月4日至3月5日,2021年全国两会即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召开。

上午9时,国务院总理李代表国务院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以及部署。

国务院总理李代表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巩固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成果,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依靠创新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促进科技创新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更好发挥创新驱动发展作用等。

在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中国石化茂名石化执行董事、党委书记尹兆林准备了多份建议,主要涉及免征特定种类消费税、能源消耗“双控”考评体系以及全国排放市场交易机制等话题。

尹兆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进口石脑油和外采石脑油的消费税先征后退模式,增加了企业的资金压力和财务费用。他建议,将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的进口石脑油、外采石脑油纳入定点直供石脑油适用范围,直接免征消费税。

尹兆林介绍,目前,用做生产乙烯、芳烃原料的进口石脑油,需先在进口环节缴纳消费税2105.2元/吨,然后再办理退税;大企业集团内部各企业之间用做生产乙烯、芳烃原料的互供石脑油,经过国家税务机关核实后纳入定点直供计划,可以免征消费税;从大企业集团以外采购石脑油(以下简称“外采石脑油”)用作乙烯、芳烃原料,先由供方企业缴纳消费税2105.2元/吨和相应的税金及附加252.62元/吨,再由需方企业办理消费税退税。

“事实上,进口石脑油和外采石脑油的消费税先征后退模式,均占用了企业资金,增加了企业的资金压力和财务费用;同时,外采石脑油只能办理消费税退税,税金及附加无法退回,不利于降低原料成本。”尹兆林表示。

为切实提升化工企业竞争力,尹兆林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将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的进口石脑油、外采石脑油纳入定点直供石脑油适用范围,直接免征消费税。

应完善考评体系

尹兆林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用作原材料(而非燃料)的能源消耗量纳入“双控”统计考核范围,使以能源为原料的化工企业高质量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他建议,国家完善化工行业用作原材料的能源消耗量统计办法,建立更加科学的能源消耗“双控”考评体系。

具体来看,目前,国家对重点耗能企业实行能源消耗总量、能源消耗强度“双控”指标管理。其中用作原材料(而非燃料)的能源消耗量纳入“双控”统计考核范围。如,化工企业以石脑油、尾油、轻烃等为原料,生产聚乙烯聚丙烯等非能源化工产品,其中的石脑油、尾油、轻烃等消耗量就纳入了“双控”的统计考核范围。

尹兆林说。“这就使以能源为原料的化工企业高质量发展,特别是从炼油向化工转型、延长化工产业链企业的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因此,他建议,国家完善化工行业用作原材料的能源消耗量统计办法,建立更加科学的能源消耗“双控”考评体系,将用作生产原材料的能源消耗量不列入“双控”考核范围,或者将作为原材料使用的燃料油资源和所生产的化工产品抵扣对冲,为直接以能源为原材料的化工企业高质量发展松绑。

完善全国碳排放市场交易机制

谈及全国碳排放市场交易机制,尹兆林指出,根据国家统计年报,2010年至2018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平均年增长3.43%。要兑现碳达峰、碳中和承诺,面临严峻挑战,从现在开始就要运用市场化机制和相关政策对碳排放进行全面、严格的管控。

对此,尹兆林建议,一是运用市场化机制将碳排放指标向先进企业倾斜。首先,尽快分行业建立万元GDP碳排放量、万元利税碳排放量等碳排放水平衡量指标,按先进企业碳排放水平发放碳排放基本指标。同时,国家根据“减碳”目标,每年对先进企业标杆值和每年投入的碳排放总量指标进行调整,各企业超出先进标杆部分的碳排放指标全部从碳交易市场购买。

二是高度重视节能这个“第五能源”,尽快出台支持节能降碳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研发、应用的一揽子政策,全方位提高全社会节能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尽快出台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科研院所和企业积极有序开展降碳技术研究及其成果转化的相关政策;尽快出台相关标准,从源头严控新建项目能耗物耗和碳排放,推动清洁能源新技术的加快开发和利用、洁净能源和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的持续提高。

三是加快研究并开征碳税,切实调动地方政府、企业节能降碳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地方政府、企业加速打造低碳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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