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驳回瑞丰高材管辖异议 瑞丰将上诉最高人民法院

来源:慧正资讯 2021-06-07 09:28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编号:2021-032),对原告中科启程新材料科技(海南)有限公司与上海聚友化工有限公司(第一被告)、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被告)专利权、专有技术秘密纠纷事项进行了信息披露瑞丰新材公告称,公司6月4日,公司收到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琼73知民初2号),裁定如下:

驳回上海聚友化工有限公司、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案件审理费100元,由被告上海聚友化工有限公司、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各承担50元。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的判决,瑞丰高材决定就管辖权异议递交上诉状,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案件详细报道,请参阅慧正资讯:中科启程起诉瑞丰高材和聚友化工 因PBAT专利侵权索赔6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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